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
1. 项目概述
1.1 项目名称
不动产登记平台项目。
1.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项目建设单位:
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珞
1.4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2. 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
3、《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
4、《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5、《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6、《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2007);
7、《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
8、《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1号令);
9、《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0、《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1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12、《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3、《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D/T1015-2007);
1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5、《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3. 行业规范
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
3、《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4、《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5、《国土资源数据库整合技术要求》;
6、《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及建设规范编制指南》;
7、《国土资源数据库数据质量检查验收规范》;
8、《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本综合预算标准、成本预算细则)》;
9、《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试行)》;
10、《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
11、《国土资源业务网改造方案》;
12、《不动产存量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讨论稿)》;
13、《不动产登记数据协同共享规范(讨论稿)》;
14、《不动产登记数据接入规范(讨论稿)》;
15、《不动产登记簿册样式》(试行);
16、《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4. 软件开发标准
1、《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8566-2007);
2、《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2006);
3、《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GB/T9386-2008);
4、《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9385-2008);
5、《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SQuaRE指南》(GB/T25000.1-2010);
6、《软件工程-产品质量-第1部分:质量模型》(GB/T16260.1-2006);
7、《政府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GB/T29245-2012);
8、《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2006);
9、《信息技术软件维护》(GB/T20157-2006);
10、《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GB/T11457-2006);
11、《软件工程产品质量》(GB/T16260-2006);
5. 政策文件
1、《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
2、《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通知》(税总发〔2018〕4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
6、《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
7、《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然资源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2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161号);
10、《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1-2025)》;
11、《省“数字政府”建设系统集成设计规划》。
1.5 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周期
1. 建设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1-2025)》和《省数字政府建设系统集成设计规划》等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推进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在数字政府推动政府部门之间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流通零边界基础上,进行平台顶层设计和统筹建设,以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能力为核心,建设全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和统一数据库(简称“一库一平台”),打造全省统一的内外网一体化不动产登记体系。横向上实现与住建、税务、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纵向上实现省、市、县三级间信息实时互通,业务上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为群众和企业机构提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入口,支持随时随地可申请,满足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一网通办、一网通管”、的不动产登记办理需求。
2. 建设规模
在省数字政府建设基础上,省自然资源厅统筹建设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项目覆盖全省各级自然资源相关部门,供全省所有市、县(区)使用,供住建、税务、公安、民政、法院等部门业务联办调用,为各级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3. 建设内容
(1)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统一全省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库标准,在市县存量数据整合、汇交的基础上,开展数据清理和业务数据迁移,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上链管理,分步推动建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1)制定标准规范体系
遵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在自然资源部数据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构建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标准规范体系,更好地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高度共享、系统运行的统一协调、业务流程最优化。
2)存量数据整合和汇交
加快全省不动产登记相关存量数据的整合,构建空间参考一致、数据关联准确、历史信息完整的登记数据库,并完整汇交。
3)全省登记数据迁移建库
依据数据标准规范,开展全省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清洗、转换、质检、迁移入库等工作,将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数据统一迁移汇总至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建设标准统一、内容全面、覆盖全省、互通共享、及时更新的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4)全省数据统一管理应用
建立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应用机制,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不动产登记数据上链,与公安、民政、税务、司法等部门完成信息共享,实现部门信息证明互认,优化办事流程,并为权利人提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校验。
(2)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依托省“数字政府”系统,以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基础,采用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建成包括登记业务办理、权籍数据管理、档案管理、电子证照管理、信息共享交换、业务监管、综合统计分析于一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为各级登记机构的业务办理、业务监测、数据统计、辅助决策等提供平台支撑和技术保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业务办理、登记信息查询等全过程服务。
1)不动产区块链系统
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以区块链分布式、防篡改、可追溯等特性技术为支撑,建立不动产区块链系统,将全省各市县的不动产登记存量和增量数据进行上链。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动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证照互认,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再将公安、民政、税务、司法等部门的不动产相关数据接入系统,为不动产登记业务理提供可信、安全、防篡改、防抵赖的数据协同机制,通过区块链的智能合约设的相关规则和条款,将协同验证机制嵌入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办事效率。
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
以不动产权籍测绘、成果审查、成果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主要完成日常不动产登记单元测绘和不动产登记单元调查成果的数据采集入库,实现业务不动产单元调查图形处理、不动产单元属性处理功能,完成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及楼盘表等信息管理,为不动产登记提供调查数据基础,能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无缝衔接。
3)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系统
依据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从满足全省日常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需求角度出发,基于全省统一管理的测绘成果,同时充分考虑林业、农经、水域、自然资源等各类登记,建设包括“地-楼-房”全要素和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管理、数据共享和业务核验、业务协同联办、图文一体化审核管理、业务和流程表单自定义、批量业务办理、电子证书和证明管理等功能模块,实现基于同一系统的不动产登记收件、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证、发证等环节的工作流管理,供全省所有市、县(区)不动产登记窗口使用。
对申请、受理、审批等存在重复的流程和环节进行删减、合并;再整合、优化各部门业务流程,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压缩环节,提高效率。
4)不动产查询与统计分析系统
对全省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建设不动产查询与统计分析系统,支持业务办理人员进行不动产业务的具体信息查询和已办的各种不动产登记业务查询,包括案卷查询、有房无房证明查询、批量抵押物查询等,便于业务人员快速检索到所办业务进行再次办理,大大加快办事效率;支持将受理业务量、登薄业务量、发证量等各种信息以饼状、柱状等统计方式呈现,方便直观地展示各类业务办理量,减轻统计压力,辅助领导决策。
5)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
将全省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档案信息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建立电子档案与业务之间的关联,实现关联查询,包括土地业务、房屋业务、林地业务、草地业务等;提供档案录入、档案管理、信息查询等功能,满足档案数字化扫描、数字化存储、数字化管理和便捷查询输出的需求,实现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存量和新增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6)二三维一体化管理系统
建设二三维一体化管理系统,采用地理信息结合三维仿真技术,将自然资源资产不动产数据信息关联到三维空间位置中,加载到三维球面上显示,真正实现三维地理空间显示,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不动产信息分布展示、三维可视化查询、空间搜索定位等,用最贴近真实的方式来展示数据本身,实现信息融合、信息查询统计和辅助决策。
7)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系统
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系统提供规范的信息共享服务接口,实现向公安、民政、税务、司法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公安、民政、税务、司法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服务接口提出查询请求,系统对请求进行身份验证和权限审核,审核通过后执行信息查询,并封装查询结果,通过接口将查询结果数据反馈给公安、民政、税务、司法等部门,满足信息共享查询需求。
8)不动产登记运维管理系统
为满足全省各市县不同的业务场景需求,规范统一的业务流程,建立不动产登记运维管理系统,提供各个子系统的快速配置,可根据省、市、县各级用户的权限层级进行分配,并对省、市、县三级用户的权限进行管理,以适应不同业务应用场景;为运维人员提供不动产登记各类业务的流程和表单配置,可根据各市县的不动产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灵活配置 。
(3)协调共享
1)住建(房管)部门协调共享
平台与住建(房管)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具体采用标准化接口完成对接。对接内容如下:
- a. 平台将交易所需的不动产权利人、交易等信息等推送至住建(房管)部门业务系统进行协同办理,再由住建部门业务系统完成网签备案;
平台实时获取住建(房管)部门业务系统的备案信息,支撑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
b. 预留住建(房管)部门与“数字政府”系统接口,便于后期将房产交易信息推送至“数字政府”,供不动产登记平台调用。
2)其它部门协调共享
依托“数字政府”,实现与公安、民政、税务、司法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获取“数字政府”集中的各种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提高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效率,进一步实现“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3)第三方机构协调共享
中介、企业、金融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若无法通过“数字政府”进行不动产登记,暂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为入口,将线上申请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业务办理。
(4)安全体系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保障数据传输、存储、应用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标准、安全组织、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不动产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强化数据资源在采集、存储、应用和开放等环节的安全保护,实行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保障不动产数据资源安全高效应用。
4. 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