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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状态管理(六)-技术状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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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状态审核是根据订购方合同、法律、法规及装备状态鉴定程序开展的功能和技术状态审核,分为状态鉴定和列装定型两大类。状态鉴定用于评价装备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要求,涉及技术状态文件的审查;列装定型则对装备是否满足列装条件进行评价,涉及工艺文件的审查。审核分为功能和技术状态审核,分级进行,从装备到部件逐级开展。审核人员需具备资质,审核特征包括决策性、正式性及审查批准。抽样方法根据审核类型不同,功能技术状态审核从设计定型样机或首批生产件中随机采集数据,物理技术状态审核从首批生产件的试验数据中获取。审核结果需记录在审核纪要中,后续需组织内部审核并解决遗留问题。

技术状态审核

1、基本要求

基于订购方合同、法律、法规、装备状态鉴定程序及要求、项目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所确定的对象、时机、方式,开展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需要鉴定定型的产品、技术状态项的技术状态审核由状态鉴定及列装定型审查实现;根据《装备试验鉴定术语》GJBS TE-AAA-001-2021的规定,对状态鉴定及列装定型进行定义如下:

2、技术状态审核的人员及要求

审核组成员需具备代表性和相应的专业资质。承制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配合开展技术状态审核工作。内部审核工作由组长内部的技术状态控制委员会负责实施,外部审核工作由订购方及其管理机构依据规定成立的技术状态控制委员会进行。

3、技术状态项审核的分级

技术状态项自下而上依次审核,涵盖装备-系统-分系统-设备-部件-组件-元器件、原材料等反方向逐级审核。首先进行下级技术状态项的状态审核,随后进行上级技术状态项的状态审核。

2021年9月发布的TE-BTBA-004-2021《装备状态鉴定工作指南》对新型、改型、军选民用、应急采购以及试验性装备(含配套军工产品),还有单独立项研制的装备分系统、设备的状态鉴定工进行了明确规定。TE-BTBA-001-2021装备试验鉴定程序和要求附录A1对状态鉴定审查前的状态鉴定试验项目要求进行了详细描述。

4、技术状态审核的特征

技术状态审核活动是一个正式、具有决策权的活动;其结论需经装备管理部门批准、产品线基线成立后方可生效。审核组成员构成较为复杂,涉及多方利益相关方。从财务角度分析可知,该审核活动会产生较大的管理成本。为确保审核质量、提高审核效率、避免重复性审核现象,公司内部安排开展内部技术状态审核工作。该审核活动将对技术状态项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齐套性、正确性以及更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所有更改均已落实到成套的技术文件中。审核组由具备审核能力的专业技术专家和管理领域代表组成,负责对技术状态项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齐套性、正确性和更改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在选择审核组成员时,应着重考察其审核能力及判断力,以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根据GJB 1362和状态鉴定相关规定,技术状态审核的类型、组织方式、实施流程及决策机构需根据技术状态项的重要度和复杂性进行划分。定型程序:申请开展设计定型试验、制定设计定型试验大纲、组织开展定型试验、申请设计定型、组织设计定型审查、审批设计定型;审查内容:对技术状态项的功能特性是否达到功能基线要求、分配基线标准,即对技术状态项的所有试验及其结构、更改、偏离等内容进行技术审查,具体内容可参考GJB 3206附录D.4.1的描述。

  1. 检查承制方的试验方案及试验结果是否符合技术状态文件的要求。
  2. 检查正式试验计划和试验规范的执行情况,审阅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检查试验报告,核查其是否准确、全面地记录了各项技术试验。
  4. 检查接口要求的试验报告。
  5. 对不能通过试验证明的要求,需对其分析或仿真是否充分完整进行审查,确保其结果符合技术状态文件要求。
  6. 检查所有已确认的技术状态变更是否已纳入技术状态文件并已实施。
  7. 检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技术状态项是否进行了原因分析,并采取了相应的纠正措施。
  8. 审阅偏离许可及让步清单。

列装定型的前提是状态鉴定、作战试验任务,以及对负责的装备系统或项目的使用。无法独立完成作战试验的技术状态项,应伴随上一级或装备平台共同开展试验任务和审查工作。审查的组织者、审查组成员由订购方(军方)依据定型要求选择定型咨询机构、咨询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开展相应的审查工作。军工产品定型需遵循以下原则要求:

首先,军工产品需经历设计定型阶段,随后进入生产定型环节。对于生产量有限且具备与设计定型试验样品相同的关键工艺及生产条件的军工产品,可仅进行设计定型阶段。若产品的制造基于引进图样资料,则生产定型阶段可略过。对于技术较为基础且经改进改型后未显著改变主要战技指标性能和结构的装备,以及一般装备研制项目的配套设备、软件和相关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等军工产品,其鉴定方式仍可采用考核标准。

5、技术状态审核的抽样

功能技术状态审核方面,需要从拟正式提交设计定型的样机进行技术状态试验,若无法制造设计定型样机,则应从首批次生产件的试验数据中进行随机选取。对于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应从经正式生产工艺制造的第一批次生产件的试验与检验数据中获取。根据GB/T19017-2020第5.6条款,功能技术状态审核的定义为:对试验验证活动的实施、试验结果的审查工作。评价依据包括任务书、使用需求等。物理技术状态审核的定义为:通过检验、核查验证的方式对抽样产品的物理特性进行审查。评价依据包括工艺文件、规范、设计文件、生产基础设施等。无论是状态鉴定还是列装定型,均需要进行相应的物理和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其中,列装定型审核更侧重于物理状态的审查,而状态鉴定则更注重功能技术状态的审查。需要注意的是,状态鉴定不仅考察技术状态项的性能特性,还需对其技术状态信息进行考核,同时评价其生产条件,如工艺文件、设计文件、产品规范等。而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的评价内容则主要针对仪器设备的性能特性。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可与设计定型审核相结合实施,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则可与生产定型、质量评审相结合进行。对于三级及以下军工产品,其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状态审核可与状态鉴定审查合并实施。此外,产品转产、复产时,应重新进行功能技术状态审核和物理技术状态审核。审核完成后,审核组织者应向相关方发出审核纪要。审核纪要需记录技术状态审核的完成情况及结果,明确解决遗留问题的必要措施,并注明审核结论,即认可、有条件认可或不认可。在正式开展技术状态审核前,承制方应自行组织内部技术状态审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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