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论文盲审,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
浙理工研〔2014〕11号
为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体系的质量监控机制, 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 基于学校实际情况, 现就本办法作出修订
一、工作原则
校硕士和博士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已全面启动, 由负责推进工作的单位包括研究生部以及各学院。对于涉及保密的学位论文, 所有参与 blind review 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属于抽检范围; 接受 blind review 的研究生需在完成 blind review 后方可进入答辩阶段。
二、学位论文盲审抽检方式
(一)博士学位论文均应参加论文盲审。
(二)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方式:
首设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若申请提前开题,则须满足以下条件:其培养周期超过基本培养周期;或者其上一届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存在盲审未通过的情况,则其导师必须对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施盲审。
2.学术型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生部(校学位办)按照总人数的20%比例随机抽取;
- 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位论文, 校学位办公室将从全部考生中按1/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选;
 
4.近期盲审一次通过比例不足80%的学位点硕士生学位论文将被按占总人数的40%比例进行随机筛选
三、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程序
研究生部/校学位办公室拟制定盲审实施办法,并发布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名单
(二)经过论文预答辩及学术不端检测程序后, 研究生需将论文提交至该系统进行上交操作。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研究生部(校学位办);
(四)校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研究生提交的论文进行随机抽查,并将相关意见及成绩反馈给相关部门。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将被送至五位来自高校或科研院所的专家进行盲审;硕士学位论文则将被送至两名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专家进行盲审。
四、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成绩处理
(一)博士学位论文
五个学位论文评阅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并且每份评阅得分均达到70分及以上,则被视为符合"盲审"标准。
2.五篇学位论文的评语平均分数达到或超过75分,并且其中存在一篇评语分数介于60至69.99之间(含),则需补充两位评审专家的评语;若补充的两位专家的评语分数均达到或超过70分,并与原有的低分为60至69.99的一篇评语及新增的两位专家的评语共同计算后得到的平均分数达到或超过75分,则判定为盲审通过。
(二)硕士学位人员论文
两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平均得分均达到75分以上,并且每份评阅意见的得分均达到70分及以上。经 blind review 评估后认为该选题满足要求。
这两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平均分数达到至少75分。然而,在这两次评阅中存在一份评分为介于60至69.999...之间的结果(即高于60而不超过60),因此需要增派一名评审专家进行补充评审。对于这三份评阅意见而言,在上述条件下若均满足,则判定为通过盲审
(三)凡未通过盲审的学位论文,须经至少三个月的修改期后再次参加盲审。
当研究生本人或导师对盲审结果产生异议时,在收到评阅意见书后的两周内应当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院学位委员会将在送审时指定三名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并需提交原始意见书。如果三名专家均同意开展复核工作,则由研究生部(校学位办)负责对论文进行复查。
五、盲审论文报送要求
为了确保学术诚信,在参加盲审的过程中,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隐藏,并完整涵盖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所有论著篇目以及致谢内容,并需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格式完成封面设计。除艺术学门类外的所有学科都应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开展盲审工作;研究生部(校学位办)不再接收任何纸质形式的论文送审材料。
六、学校由 blind 审查学位论文首次评审费用从专项经费中开支。其中,在复评与匿名评审未通过的情况下需重新提交材料的研究生个人应承担相应费用;同理,在复评与匿名评审未通过的情况下需重新提交材料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也应承担相应费用。
第七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过程应当遵循《浙江理工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浙理工研[2012]第22号)的规定。
八、学校每隔一年会在特定范围内发布各学科学位论文盲审成绩,并将其作为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依据进行考量。
九、各学院可在学校盲审方案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方案组织院级盲审。
十、本办法自2015届毕业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部(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