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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21年地级市碳排放数据/地级市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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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21年期间,地级市碳排放数据主要来源于各级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农业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以及《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等。数据涵盖能源消费、工业生产、农林业活动、废弃物处理、外购电力、供热和制冷等多个领域,并按范围1、范围2、范围3分别核算温室气体排放。范围1包括交通和建筑、工业生产过程、农林业与土地利用变化及废弃物处理的排放,范围2为外购电力、供热和制冷的排放,范围3为跨区域活动的排放。总碳排放=范围1排放+范围2排放+范围3排放,单位为万吨二氧化碳。数据下载链接为2000-2021年地级市碳排放数据/地级市二氧化碳排放数据,参考文献为《城市碳排放核算的边界界定及其测度方法》(丛建辉)。

2000-2021年地级市碳排放数据/地级市二氧化碳排放

1、时间:2000-2021年

2、来源:主要是各级统计年鉴、相关统计资料等。

其中,能源部分分能源品种分部门的能

源消费数据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以及各级统计年鉴;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数据从《中

国工业统计年鉴》以及各级统计年鉴获取;

农业、林业以及其他土地利用活动的数据,具体来源于《中国农业统计年鉴》、《中国畜牧业年鉴》、《中国林业和草原统计年鉴》等官方统计年鉴,以及各级地方性统计年鉴的详细记录。

废弃物处理的数据通过《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以及各级统计年鉴获取;

外购的电力、供热及制冷数据源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以及各级统计年鉴。

根据《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南(试行)》和各级政府发布的碳排放清单,所有数据均以官方发布的相关数据为基础。如某些数据未能在上述清单中完全覆盖,则通过IPCC的排放因子数据库进行补充说明。

3、范围:地级市

4、指标:总的碳排放量(万吨二氧化碳)、范围一排放、交通和建筑领域、工业生产环节、农林业及土地利用变化、废弃物处理环节、范围二排放、外购电系统、供热与制冷系统、范围三排放

5、指标解释:

范围1涵盖城市辖区内的全部直接排放行为,主要涉及交通、建筑、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农林业。

与土地利用变化、废弃物处理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二是指城市辖区外能源相关间接排放的具体范围,主要涉及为满足城市需求而从外部获取的电力供应、供热系统以及可能伴随的制冷系统所产生的排放。

第三类范围被定义为源于城市内部的活动,源自辖区以外的区域,不包含范围2以外的其他间接排放。

该区域对各类物资的温室气体排放涵盖了其生产环节、物流运输阶段、使用过程以及废弃物处理阶段。

总的碳排放=范围 1 排放+范围 2 排放+范围 3 排放

其中,范围 1 的排放包括交通及建筑活动产生的排放、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排放,以及农林业活动及土地利用变化所导致的排放。

+废弃物处理活动的排放,范围 2 排放=外购电力排放+供热制冷排放

碳排放的单位是万吨二氧化碳

参考文献:城市碳排放核算的边界界定及其测度方法(丛建辉)

6、下载链接:

[2000-2021年地级市碳排放数据/地级市二氧化碳排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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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平台提供了2000-2021年地级市的二氧化碳排放数据,涵盖碳排放量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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