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考】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五)项目立项管理

本文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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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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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项目建议书
- 2. 项目建议书的编写、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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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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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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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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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机会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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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初始阶段可行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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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深入阶段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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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撰写/提及/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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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开展项目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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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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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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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标
- 2. 投标
- 3. 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
- 4. 开标
- 5. 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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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合同谈判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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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同谈判
- 2. 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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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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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掌握项目立项管理之前,请先熟悉 项目立项管理总体知识框架(如图所示)。尽管它被称为"管理"这一术语,并非仅仅指行政层面的组织协调活动;而是整个过程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在于做出恰当的选择和决定。这些正确的决定一旦形成,并且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和推进,则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最终产出高质量的结果。
项目立项主要是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这个产品是否值得建设?如果需要/必要/必要性存在的话,则会进行立项。

一、项目建议
1. 项目建议书
项目的前期阶段是以一份特定形式呈现的计划性文件——即《建设项目建议书》(RFP)。这种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作为申请文件的要求,并被正式确认为立项依据。它不仅明确了拟建项目的总方向和初步规划方案,还包含了对整个项目的初步设想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依据。在项目的前期阶段里,相关人员需要依次完成相关环节的工作:首先是编写阶段的具体内容;其次是按照程序进行申报;最后还需经过审批程序才能顺利进入后续工作流程中的可行性评估步骤。核心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
- 项目的必要性所在;
- 市场发展状况进行预判;
- 产品方案的市场定位及服务内容的市场需求;
- 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基础保障与过程支持。
如上所述的项目建议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背景与目标;第二部分阐述研究方法;第三部分分析预期结果;第四部分提出解决方案;第五部分总结预期效果。这些结构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进行扩展或缩减,并且核心内容不可忽视(考察点)。

2. 项目建议书的编写、申报、审批
在开展系统集成类项目立项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当遵循中央和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以及行业规划指导原则,在经过研究后提出相应的立项申请建议。
在编制阶段的项目建议书编写过程中应专门 dedicated organization 项目需求分析部分,并生成《项目需求分析》报告提交至相关部门后由专家团队提出意见作为参考资料。完成后报至相关部门收集各方意见并经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后提交至相关部门复核 并最终得到国务院或相关机构的批准。
注意:对于小型系统集成项目而言,在进行可行性分析时可跳过项目建议书环节,并将其整合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阶段中。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 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
改写说明
技术实施可行性:从实施的技术角度出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技术方案,并经过对比分析、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最优方案并进行全面评估。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技术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全部目标是否能够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和资源。
就项目方而言,
需要制定科学的财务规划,
结合企业理财策略,
实施合理的资金预算,
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
确保投资决策的有效性;
就投资者而言,
必须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回报率;
同时分析企业的股东收益水平、
现金流量规划以及债务偿还能力。
该组织的可行性体现在:科学规划项目执行 timeline(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构建高效的组织架构(设计合理的组织机构)、选拔专业可靠的管理人员(选择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良好协作关系(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并设计系统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合适的培训计划)等措施的综合作用下得以实现
经济可行性程度可以从资源配置的视角进行考察。具体而言,在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并保障资源供给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促进环境保护从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效益。
社会稳定性和可行性
该方案将从市场环境、技术挑战、财务状况等多个维度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一系列规避各类风险的具体措施。这些预先设定的风险应对策略将为项目的全程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指导
此外,在法律、兼容性和使用上的合规性分析也是必要的。这包括运行环境的兼容性、操作系统的合规性以及使用的便利性等多方面的考量。
2.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阶段
机会可行性的评估、初期可行性分析、深入可行性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经编写/提交/审批后方能确定;项目评估构成了投资前期的关键步骤之一:它涵盖了机会可行性的判定、初期项目的筛选以及深入的技术方案验证等关键阶段。
实际工作场景中可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及复杂程度选择跳过前两个阶段或者将其合并处理;然而深入的可行性分析则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于升级改造项目则需要同时开展初步调查与深入分析;而对于小型项目则仅需进行详细的可行性分析就可以做出决策
2-1 机会可行性研究
为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向提供相应的意见与建议,并对各种设想中的项目及投资机会进行评估分析,在提升投资者兴趣的同时识别潜在的最佳投资机遇。
2-2 初步可行性研究
在结构设置和主要内容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Initial Feasibility Study)与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Detailed Feasibility Study)具有相似之处。然而,在占用的资源量及具体细节上存在显著差异。它位于机会可行性研究(Opportunity Study)与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之间作为一个过渡阶段,在项目意向确定后进行的一项初步评估。
对于不同规模和类别的项目,初步可研可能出现4种结果:
对于较小规模的项目而言,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仍然能够「上马」。
即使在资源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我们也能通过进行详尽的可行性分析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针对技术实现层面的关键问题,在团队具备能力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性地进行深入开发。
反对将项目直接「下马」的做法。
2-3 详细可行性研究
详细可行性研究基于初步可行性研究的成果,在此基础上认为项目具有实施基础。该研究工作包括系统地收集和整理项目的各项相关资料,并通过全面评估不同项目的实施方案以确定其技术经济优势;同时对未来项目的预期效益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做出预判以支持项目的立项决策。
详细可研主要涉及对一个项目的技术性能、经济效益、生态环境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调研分析。这项工作具有耗时耗力且具有一定资金需求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尤其需要重点关注和资源保障。特别针对大型项目或较为复杂的项目而言,则更为突出和重要。
2-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提及/批准
在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之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意见,通过招标选择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给项目审批部门.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后进行评估,并经审核后作出批复.若涉及重大事项需报国务院审批,则经评估后确认并下达最终批复.
2-5 项目评估
基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 由国家、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遵循国家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技术规范, 从多个角度对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 包括对其经济与社会影响进行分析, 进而得出结论的过程.
项目评估在前期进行决策管理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在这一阶段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实施系统性审查和深入分析。其主要目标是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可靠性作出准确判断,并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得到充分验证。通过这一过程产生的结果能够为其提供可靠的支持依据,在银行贷款审批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项目审批
相关部门对系统集成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投资概算等项目的批复文件材料是后续项目建设的主要参考依据。
针对批次处理系统的规划方案中的工作内容总量、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总预算金额等核心要素必须严格遵循规定。
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则需要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
当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并且变更的投资额超过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的10%时,则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估算方案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存在适度修改,并且这些修改仅涉及不超过已批准总投资额10%的部分。应在提交上述方案的同时,在相关章节中补充详细说明。
四、项目招投标
招标与投标在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招标与投标有助于控制工程的投资成本,并且既降低了工程的造价,又保证了工程的质量。
1. 招标
项目招标分为以下三种:
- 公开招标: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非特定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 邀请招标:采用中标 invite文件的方式向特定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约。
- 招标代理: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要求,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允许各个主体自主选择合格的中标代理人,并由其代表自己处理相关事务。在此框架下没有任何主体有越权指定其他单位或个人作为中标人的官方授权代表。
国有企业在依法进行项目投资时,若其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则应以公开形式进行招标.但在以下情况下可采取邀请的方式:
① 在技术复杂且具备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的情况下,则仅有有限的投标竞争者可参与竞争;
② 其成本占比过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① 项目必须采用独一无二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
② 采购人具有自行负责的能力;
③ 特许经营投资人具有自行负责的能力;
④ 必须由原中标人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⑤ 特殊情形除外。
2. 投标
作为系统集成供应商,在参与项目投标时的主要职责包括:
- 进行需求分析与评估。
- 与客户的技术团队进行深入讨论。
- 协助编制资格预审/竞争性采购文件。
- 制作综合技术方案书。
- 根据要求完成响应性报价并提交有效报价记录。
3. 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
-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行期不得少于5天。
- 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不足3个时,则需重新组织招标。
- 在开标后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实施资格审查。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项目估算价的2%,其有效期必须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 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并规定一个项目的唯一标底要求;同时必须保证标底保密性。
-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一或者部分潜在投标商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 招标人不得设定任何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商以及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
- 任何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 单位负责人若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则不能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时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若招標人接受联合體出 bid並實施資格預選,则 joint body必須在提交資格預選申請文件之前已經组建成並确定期限内成员不變;經資格預選後 joint body增減成員或更换成员導致投标无效。
- joint body各方在同一 project中分别以自己名义单独投 bid 或加入其他joint body投 bid, 均將被判定為无效投 bid.
- 投標者之间严禁相互串通投 bid.
4. 开标
根据相关规定,在单个评标的投标人数少于3家的情况下,则不允许开展开评工作,请相关部门重新组织招标;在评标的实施阶段, 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评标活动, 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以投标报价作为基准,其余事项均需遵循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对评标的质疑行为, 应当在评标现场提出, 相关方应在接到质疑后立即作出书面答复并做好记录;当有必要时, 投资人还有可能就项目特性进行详细阐述, 由专业评审人员提出问题, 最终依据评分标准完成项目评比。
5. 评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并由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士及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与经济相关领域的专家占比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该委员会主要由招标方代表及项目相关方代表组成
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中,在实施过程中,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通常由采购人代表与评审专家共同组成,并形成三人以上的单数组。其中,在这种组别结构中要求参与评审的专业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所组成的竞争性谈判组别或询价组别的总成员数的三分之二。
在完成评标工作后, 评标委员会需向招标方提交书面形式的中标结果文件及候选中标单位名单, 并按优先顺序标注.
评标文件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就提出不同意见的评审专家需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其异议及其原因。针对此异意点的相关记录应明确标注于评标文件中。若有评审专家拒绝签署文件并未能作出书面陈述,则视为认同该次评审结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 招标人应于收到评标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布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
投标人或其他相关方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果表达异议时,则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相关部门提出质疑。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若需作答前需采取紧急措施,则应立即停止招投标活动
在选择大型建设项目时,在项目中拥有国家资本控股或绝对控股地位的企业应当遵循规定进行招标;在选择中标人时,在选择中标人时,在具有资格的投标者中应优先选择并确认具有最高投标排名的第一位投标者作为中标单位
排名首位的中标候选人退出投标、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或者经核查存在影响标前公正的行为等情况,
致使投标文件不符合有效投标文件要件标准的项目,
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其推荐的第一名候选中标人的顺序依次选出其他合格投标中候中选人,
也可以决定重新开标。
五、项目合同谈判与签订
1. 合同谈判
在确认中标单位之后,随后转入合同谈判阶段.通常会采用先商定技术方面的内容,再讨论商业内容的方式进行.
在进行技术谈判时,需涵盖的内容包括:一是合同文件的技术附件部分;二是合同实施的具体技术和操作流程;三是与项目相关的质量评定标准要求;四是采购设备及系统的预算报价;五是系统集成项目的费用预估;六是研发人员配置占比情况.
商务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首先涉及降价措施;其次规定质量要求;再次安排工期安排;此外明确服务承诺中的违约处理规定;最后还包括以及其他需要商谈的具体事项。
合同谈判的策略是灵活应对且把握分寸,在避免冲突的同时又能确保谈判顺利进行;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双方利益以求得对方的谅解。
2. 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条例的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协议书,在合同的主要条款方面需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关系;双方不得另行订立违背实质条款的额外协议。
在合同条款中通常会包含以下内容:参与方的信息(如名称与地址)、交易内容(如标的)、数量、规格要求、金额及支付方式;履行的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交付方法;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
此类技术合同通常需包含以下几项内容:项目名称;标的内容、范围与要求;履行的时间表及具体安排;地点选择及区域覆盖情况;采用何种交付方式;技术文档与资料的保密性;由谁承担风险责任;对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划分及收益分配方案;验收标准及其方法;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具体计算及支付流程;违约费用或损失赔偿金额计算方式;争议解决途径以及相关名词术语的具体解释等各项内容。
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条件和条款按时签订合同,则可决定终止本项目,并将此机会给予综合得分排名第2高的投标方。若所有投标人均未能依约履行合同,其报价均已突破本项目预算上限,则可决定终止本项目,并将此机会给予综合得分排名第2高的投标方。
六、供应商项目立项
供应商项目立项亦即 承建方立项。在客户与系统集成商签订合同时, 客户及系统集成商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已通过合同形式明确, 并获得了法律保障;
如果从合同签订的角度考察,则涉及两个主体:客户组织与系统集成供应商组织。
当我们从合同实施主体的角度进行分析时,在这种情况下,系统集成供应商内部的一个项目团队承担了原来的合同实施责任;这导致该供应商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转移至项目组。
鉴于此,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系统集成供应商设立内部立项制度来规定和明确责任范围。通常情况下,在处理项目时系统集成供应商会根据项目的特性和类型来考虑是否将所签外部项目的内部独立项单独列出。
系统集成商进行项目内部立项主要有几方面原因:
① 采用项目立项的方式为项目分配资源;
② 利用项目的设立来确定合理的目标, 并能促进员工积极性的提升;
③ 在采用以项目型工作方式进行管理时,则有助于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
系统集成供应商进行项目内部立项一般包括的内容有:
① 项目资源估算
② 项目资源分配
③ 准备项目任务书
④ 任命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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